问题 | 消费税的税目包括消费品 |
释义 | 消费税税目总共分为15种,分别为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 税 目 子目 注 释 一、烟 1.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二、酒 1.粮食白酒 2.薯类白酒 3.黄酒 4.啤酒 5.其他酒 【关注】 (1)调味料酒、酒精不征消费税 (2)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 (3)配制酒按白酒、其它酒 三、化妆品 包括成套化妆品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等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翡翠、珍珠、宝石、宝石坯等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五、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引线不属于应税消费品 六、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等7个子目 纯生物柴油免征;对成品油生产过程中,作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 七、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两轮、三轮) 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不征消费税 八、小汽车 法律依据: 《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第八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第九条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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