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杭州市区的外地货运机动车过境道路调整为:之江路、之江中路、之江东路、杭海路(之江东路口以东段)、飞云江路、清江路(钱塘江路口以东段)、钱江三桥、绕城公路西线(狮子口互通立交至勾庄互通立交)、绕城公路北线(勾庄互通立交至下沙互通立交)等路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