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故意毁坏财物罪 辩护词 应该围绕着犯罪的 罪名 来展开辩论,向法院陈述,不存在该种犯罪行为或者是该种犯罪行为应当从轻处罚的辩论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某 律师 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卢某的父亲卢某某的委托并经卢某本人授权,依法指派本律师担任其涉嫌的聚众斗殴、 寻衅滋事 、故意毁坏财物、 敲诈勒索 一案的 一审 辩护人 ,通过庭前阅卷和会见被告人结合两天的法庭调查 法律客观: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