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承认。 国家教育部中央电教馆职业技术认证(英文简称"CECC"),是为社会培养实践能力和管理能力相结合的管理型技术人才为主要特色、以培训、考试、发证为一体的综合性项目。按照职业技术应用领域的不同, CECC项目认证体系包含五大类共四十个模块(初级、中级)内容。 法律依据:《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第四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申请人相应的教师资格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第五条 教师资格证书的主要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二)持证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并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钢印; (三)持证人身份证号码; (四)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五)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其号码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 编号相一致;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章和认定时间。 第六条 持证人应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证书,不得出借、涂改、转让。 第七条 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八条 持证人取得新的教师资格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重新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