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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让后的债权可以质押吗
释义
    第一,质权原则上随债权一并转让,无须得到出质人的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质权随债权当然转移,不要求进一步的交付或登记,动产质权及占有型权利质权的转让不以转移质物占有为生效要件,登记型权利质权的转让也不以办理转移登记为生效要件。
    当然,债权受让人若要实现质权,仍须以办理转移登记或取得占有为前提;或者通过民事诉讼先确认质权人身份,再申请强制执行。
    债权转让的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即转让不能,第三人得不到债权。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因此债权转让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转让无效。由于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而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如果对方也同意,那么就成立新的合同,但是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一、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1、名称不同
    抵押的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
    质押的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2、抵押和质押生效的条件不同
    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都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是:
    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3、担保的方式不同
    因为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所以:
    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
    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二、可以出质的权利类型
    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5、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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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7: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