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夫妻双方可以同时享受吗 |
释义 | 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夫妻双方可以同时享受吗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关于住房贷款夫妻能同时申报,但同时申报只能一方扣除50%。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个税专项扣除租房和房贷可以一起申报吗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2、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第十五条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因此,婚后两方共同购买的住房,只能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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