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人失踪大概20年,无法提供死亡证明,怎么注销户口 |
释义 | 公民死亡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并注销户口;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注销户口。 法律分析 按照以下手续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注销户口的手续只有在公民死亡后才可以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拓展延伸 如何处理长期失踪家人的户口注销问题? 处理长期失踪家人的户口注销问题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您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家人失踪已经超过20年,并无法提供死亡证明。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失踪声明、警方报案记录、失踪人员的照片和相关证人证言等。其次,您需要联系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注销家人的户口。在申请中,详细说明家人失踪的情况,并附上所收集的证据。户籍管理部门将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可能要求补充材料。最后,根据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所需的补充材料,并耐心等待处理结果。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操作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对于公民的户口注销有明确的操作步骤。公民死亡时,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应在公民死亡后及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对于在暂住地死亡的公民,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会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对于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公民,需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对于农村迁往城市的公民,还需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并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处理长期失踪家人的户口注销问题,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并向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详细说明失踪情况并附上证据。请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具体操作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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