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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关于附件的规定?
释义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关于附件的规定?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序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本标准中公文用语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用语一致。本标准为第二次修订。本标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国标准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房庆、杨雯、郭道锋、孙维、马慧、张书杰、徐成华、范一乔、李玲。本标准代替了GB/T 9704—1999。GB/T 9704—199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9704—1988。GB/T 9704—2012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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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2: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