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具体是 |
释义 | 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行政责任。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3、刑事责任。适用于构成犯罪的情形。 一、虚假出资的概念是什么 虚假出资的概念,具体如下: 1、虚假出资一般是指,公司发起人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转让财产所有权,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让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 2、公司登记机关公司发起人和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行政处罚。 二、抽逃出资如何处罚 抽逃出资的处罚是对于抽逃出资的发起人、股东,公司登记机关发现该情况后,可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其改正,对其处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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