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朝阳司法鉴定机构增项流程怎么走 申请与受理,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日转入受理环节。 审查与决定,符合规定的准予核发;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 制证与送达,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二、朝阳司法鉴定机构增项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司法部令第95号)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除应当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外,还应当报经司法鉴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辽宁省司法鉴定条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立鉴定机构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将申请材料报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后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朝阳司法鉴定机构增项所需要的材料 1、必备的仪器设备目录和照片及产权凭证; 2、《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申请表》; 3、提供申办部门单位从事该项业务的行业资质证明及证明文件; 4、从事该项业务的司法鉴定人的材料; 5、司法鉴定机构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