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遵循法定程序,做好调解准备工作:审理一起案件,必须要注重程序,程序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如果程序出错,当事人就会咬住法院不放松,程序违了法,案件就会审理不公,一个案子在程序上做得公正,对案件审理就会有很大帮助。当事人打官司,往往在针对对方当事人无有力证据时,或自己感觉法院有偏袒之嫌疑时,他就会对法院或有关法官有意见,法官做调解工作难度就增加了,特别是个别律师可能会当事人说法院程序如何违法。如果是这样,调解工作就会失败,不得不通过判决结案。 调解准备工作必须扎实,只有准备工作做得好,证据充分详实,调解工作才能顺利开展,特别一些需要评估、鉴定的案件,一定要及时做好这一基础工作,才能给当事人一个公信力,信服感,使在当事人在调解工作中都无话可说,并对证据予以认可,这对案件审理工作帮助很大。如果不及时鉴定将错过鉴定最佳时期,甚至造成无法鉴定的后果,会造成案件审理工作的被动。 一、进一步做好争议仲裁工作 各地仲裁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兼顾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处理效率为重点,加大仲裁办案力度,力争将大多数案件及时结案。 当前,要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及时办案,办好案。除确因案件太多难以按期开庭审理的以外,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结案,杜绝故意拖延案件审理的行为。要切实发挥仲裁终局在快捷、公正处理案件中的作用。要依法组庭,对于履行集体合同争议案件和其他复杂案件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结案。 人事争议仲裁在办案程序上统一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争议受理范围、管辖、仲裁委员会组成等方面继续按人事争议处理现有规定执行。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和机构格局下,特别要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衔接和配合,依法落实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权利。要做好与人民法院的衔接和配合,重点做好仲裁终局案件和仲裁逾期未审结案件与法院立案环节之间的衔接,确保当事人司法救济渠道的畅通。 二、上诉中拖延时间的常见方式有哪些? 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是3个月,通常当事人出于各种原因想延长审理时间,现只正对几种常见的方式分析如下: (一)提起管辖权异议、管辖权上诉 管辖权异议是拖延诉讼时间的常用方式,通常可以延长1-2个月。 优点是可以确定实现目的,因为管辖权异议有法定的审理程序,法官必须等待管辖权案件审理二审完毕后,才可进行案件的事实审理。 缺点是如果是恶意拖延,通常管辖权一审法院会驳回,二审法院也会驳回,最终还是原一审法官审理,容易给法官造成不好印象,后续事实审理不利。 (二)申请回避 申请审判人员回避,通常可以延长15天-30天。 优点是可以确定实现目的,因为申请回避是法定权利,在开庭时申请回避,法官应当暂停审理,法院在3日内决定是否回避,收到决定后,当事人可以复议一次,法院复议决定在3日内作出。 缺点与管辖权异议类似,如果是单纯拖延时间,最终回避申请不成立,还是由原审法官审理,容易给法官造成反感,影响后续审理。 (三)申请延期举证 通常情况下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是简易审理15日、普通审理30日。经过计算,本案的举证期限到7月14日,如果因收集证据需要,申请法院延期审理,如果法院允许,可以延长15日左右。 优点:由于收集证据需要,申请延期,不会导致法官反感。 缺点:是否准许需要法官批准。 (四)提起反诉 如果由于原告的加害行为给我方造成的损失,我方证据充分,可以提起反诉。在举证期限的最后一天向法院提起反诉,依照法律规定,法院需要将《反诉状》送达原告,并给与原告15日的举证期限,这样原定的开庭时间急需要往后延续。 优点:既可以有利抗辩对方的诉请数额,又可以实现延期20-30日。 缺点:如果反诉证据不足,最终会被驳回,并且损失诉讼费用。 (五)假意调解,实则拖延时间 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本案审限应该在9月22日截止。由于本案开庭时间定为7月31日,所以如果双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宣判应该在判决后15日左右。如果同意调解,以回去做当事人工作为由,拖延时间,如果最终无法调解成功,再要求法院判决。 优点:法官通常愿意调解结案。 缺点:通常只能在审限内调解,无法突破审限的限制,而且如果一方明确不调解,法官只能判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