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产假98+60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的休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在此基础上女职工生育出现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此,产假最低天数为98天,还会根据生育的具体情况延长天数。所有女职工,无论是否合法生育,均有权享受产假,是劳动保护假期。 产假和生育假总天数可以用下列方法举例: 1、合规生育顺产生育一胎:98+60=158天; 2、合规生育难产生育一胎:98+15+60=173天; 3、合规生育顺产生育双胞胎:98+15+60=173天; 4、合规生育难产生育双胞胎:98+15+15+60=188天; 5、合规生育难产生育三胞胎:98+15+15+15+60=203天; 6、违规生育顺产生育一胎:98天; 7、违规生育难产生育一胎:98+15=113天; 8、违规生育顺产生育双胞胎:98+15=113天; 9、违规生育难产生育双胞胎:98+15+15=128天; 10、违规生育难产生育三胞胎:98+15+15+15=143天。 综上所述,其中98天是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60天是上海市规定的生育假。因此,在上海,女职工生育期间可以享受158天的假期,其中包括98天的产假和60天的生育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