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报关单可按现有方式录入或导入,也可选择跨境电商通道导入报关单(仅限9710、9810),报关单回执原路从跨境电商通道下发。 法律依据: 《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二、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二)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三)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