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上海失业金领取条件 |
释义 | 外地人上海失业金领取条件如下: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及以上的(外地户籍失业人员应办理上海居住证,或本人最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为上海单位)。 2、求职困难人员、缴费满一年不满五年(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新就业形态等(其他就业形式)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申请领取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失业保险缴费记录; 4、求职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站(中心)开出的《失业证》或办理《失业证》的证明; 6、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本个人页复印件。 失业金申请领取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失业人员需要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否则,可能会影响失业金的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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