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 1、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包括: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4)通信自由。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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