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侦查人员的职责 |
释义 | (一)受理和侦办本辖区内发生的一般刑事案件、因果关系明确的重大刑事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的一般现行案件。 (二)承担辖区内刑事案件现场保护工作和一般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侦查工作。 (三)参与追捕本辖区犯罪在逃人员工作。 (四)依法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按法律程序进行填报、呈报强制措施、报卷、诉讼。 (五)承担辖区内的刑侦协查、协作和堵卡工作。 (六)参与上级公安机关开展的统一行动和大案、串案的侦破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的刑事侦查阵地控制、刑事特情、刑嫌调控、犯罪情报资料搜集等刑侦基础业务建设和国内安全保卫基础工作。 (八)完成上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现场勘查属于什么措施 现场勘查通常指刑事犯罪现场的勘查。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揭露证实犯罪人,依法对与犯罪有关的人和事以及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所进行的现场访问和勘验检查工作。是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侦查措施,必须由侦查人员或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运用刑事科学技术手段在特定空间领域内进行。 二、公安局和公安厅的区别 1、行政级别不同: 公安厅:由省委常委(或其他副省级职务)兼任的公安厅长是副省级,不进入省委常委(和不兼任其他副省级职务)的公安厅长是正厅(地市)。 公安局:直辖市的市委、常委兼公安局局长是副省级,如果没有兼任,公安局局长是正厅级;地级市市委、常委兼公安局局长是副厅级,如果没有兼任,公安局局长是正处级;县级市市委常委兼任局长是副处级,如果没有兼任,公安局局长是正科级。 2、领导体系不同: 公安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置的,是省(自治区)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自治区)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 公安局: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公安局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3、内设机构不同: 公安厅:办公室、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警备督察、国内安全保卫、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禁毒、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边防管理、消防管理、监所管理、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法制、信息通信、装备财务、宣传等机构。 公安局:若干机关业务处(如政治处、法制处、装备财务处、信通处等等),派出所(按职能可分为刑侦、治安、户政、特业),若干工作队(如刑警队、巡警队、治安队、交警队。公安局的级别不同,具体称呼有别,如××总队、××支队、××大队等),现役机构(具体有边防、消防部门、警卫局)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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