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员会对有关事项作出裁决,所做的裁决书无法送达当事人,则会将裁决书在有关网址或者宣传栏上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届满后,仲裁裁决书则视为已经送达,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十七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