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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床输血审批制度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临床输血申请分级管理、审核、报批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用血科室必须严格掌握用血适应证和禁忌证,合理应用血液资源,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保证临床科学、合理、安全、有效输血。
    2.输血适应证严格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执行。成人失血量在600ml原则上不输血。
    3.申请输血量600ml(或红细胞3U)以下的,经由医师提出申请,主治以上医师签名审核。
    6.申请输血量600ml(或红细胞3U)以上的,经由医师提出申请,副主任以上医师签名审核
    7.申请输血量1000ml(或红细胞5U)以上的,经由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或副主任核准签名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十条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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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9:4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