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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卖方不配合过户
释义
    二手房卖方不配合过户的,买方可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买方可与其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买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
    一、没有合同的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吗
    合同没有履行期限只有口头约定可以协商补充关于履行期限的内容。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如果卖方在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迟延履行,并经买方又一次催告后,仍然迟延履行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有哪些呢?
    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违约情形如下:
    1、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2、卖方拒绝交付房屋;
    3、买方延迟履行支付房款义务;
    4、卖方不履行协助过户义务。
    三、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的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的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购房款的合同。买卖双方依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成立生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应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即买方支付购房款,卖方支付房屋并办理房屋产权转让登记。如果卖方没有合法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不愿意将房屋交付转让给买方,则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并可以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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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4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