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补办行驶证不需要把车开到车管所。 直接到车辆管理所或者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可以办理机动车辆行驶证的补领,也可以通过手机软件交管12123,来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的补领,补领完成后,可以正常使用。 补办理行驶证需要材料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填表时请仔细阅读表格背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3、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字; 4、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 5、收回损坏的或者未灭失、丢失的行驶证。 机动车行驶证上的信息包括机动车所有人姓名,机动车所有人住址,机动车辆号牌,机动车辆发动机号码,机动车辆识别代码,机动车辆发证时间,机动车辆具体注册时间,机动车行驶证的发证机关,机动车年检时间。 车辆管理所在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时,应当首先按照计算机登记系统的记录签注已发生的所有登记事项,并按照下列规定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登记事项栏签注补发事项: 1、居中签注“补领登记证书”; 2、签注“补领原因:”和“丢失”或者“灭失”; 3、签注“补领次数:”和补领的具体次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