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英租界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今成都北路7弄30号)举行,讨论通过了党的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 二大通过的《党章》采取分章的体例,共六章二十九条,分别对党员的条件和审批程序、党的组织系统及其构成、党的会议和活动方式、党的组织纪律、党的经费来源及使用等方面作了较详细的规定。 第一部正式党章的产生具有重大意义,与党的一大所通过的党纲相比,它明确地阐释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依据和总遵循,凝聚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与使命。《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