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珠宝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确认方式:如果钻戒属于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购买的结婚戒指,并赠与且已交付给女方,或珠宝在婚后购买仅归妻子个人使用,应当认定为妻子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其个人所有。但若系双方共同财产所购买,则除另有约定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