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四青年想致富却不愿劳动,一心想靠盗窃井盖来发财,结果是致富不成反被判刑。近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四青年徐某、吴某、张某、范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万元;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万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八千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罚金四千元。 徐某、吴某、张某、范某是山东省莒南县青年,自2004年初开始交叉合伙,多次乘车窜至诸城市、青岛市等地,乘夜间无人之机盗窃光缆井盖、污水井盖、自来水井盖和暖气井盖共计73个,总价值19672元。至案发时,所盗赃物除2个光缆井盖被追回返还失主外,其余均被四人变卖挥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