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宿舍最常见的盗窃方式 |
释义 | 1、顺手牵羊。即趁室主人不注意时,顺手盗窃财物。 2、趁虚而入。即室内无人,房门未锁,窃贼入室。 3、钓鱼。即夏秋季节,窃贼趁夜深学生熟睡之时,用树枝、竹杆等钩走一楼学生的衣物。 4、撬门扭锁。此类案犯胆大手狠,现场翻动较大,作案目标以现金和价值高、便于携带的物品为主。 5、翻窗入室。此类窃贼与撬门扭锁者的作案目标相近。 此外还有偷配钥匙预谋行窃;也有借找人、卖东西等名义混入宿舍,相机行窃等。 一、手机在店里被顾客偷走属于偷窃吗 手机被店里顾客偷走,属于偷窃,可以立案。 偷窃(或盗窃、偷盗)是基于自己或第三人的无正当权利占有(包括管领、支配、处分等),而擅自取走他人财产的行为,是违反社会道德规范,法律上,偷窃也是刑法规定的刑事犯罪行为。作出这种行为的人被称为“小偷”、“窃贼”等。偷窃犯罪的构成要件通常是意图自己或第三人的不法所有(管领、支配、处分等),且有认知其为他人财产的能力,而故意未经同意地取走他人财产,为侵犯财产法益的犯罪。 偷窃的种类如下: 1、店铺盗窃; 2、顺手牵羊; 3、扒窃; 4、以墓地里的陪葬品为偷窃目标的“盗墓者”; 5、不以财物多寡为目标,只是享受窃盗时带来的快感的“盗窃癖”; 6、电气或能量的窃盗; 7、侵入住宅窃盗; 8、盗刷他人信用卡、破解自动贩卖机取得物品。 二、盗窃罪的特点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盗窃犯罪案件多;重大案件多;重刑案犯多。 2、盗窃价值数额增大。 3、盗窃犯罪的目标或对象发生巨大变化。 公共财产案件逐渐增多、以银行金库等金融机构为盗窃目标的案件增多、入室盗窃增多、盗窃文物古墓品葬案件增多、盗窃领导干部和个体工商户财产案件增多、盗窃汽车等机动车辆的犯罪频频发生、盗窃医药案件呈上升趋势、盗窃能源等财产案件增多、盗窃农田水利设施和水文设施案件增多、电力设施被盗案件增多。 4、犯罪手段不断变化。 有预谋有计划的盗窃犯罪增多、以色情为诱饵进行勾引、趁机盗窃的案件增多、利用高科技手段的智能型犯罪逐渐增多。 5、盗窃犯罪主体发生变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