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取暖费发放一般四个月,是指11月15到3月15。 各个省市的供暖时间是不同的,应根据所处的地理位置以及当地政府的规定来决定。南方是没有采暖期的。北方的法定供暖时间大部分为每年的11月15日开始,至次年的3月15日停止,供暖时间为4个月。具体应根据当地的情况及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北京市关于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本市长城以内地区取暖期为四个月,即:每年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三月十五日。补贴标准为每个职工每年十六元。 延庆、怀柔、密云、平谷四个县的长城以外地区取暖期为四个半月,即每年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补贴标准为每个职工每年十八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