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能够继续加大重点行业污染减排力度,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提高环保宣传和全民环保意识,坚持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确保环保工作迈上新台阶,给百姓一个碧水蓝天的生活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