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来的房子再出售要交的增值税包括哪些项目在内? |
释义 | 继承的房产再出售如何交税 一、买方:契税 1、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总价*1%, 2、首次购房90-144平米(套内120):总价*1.5% 3、144平米(套内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总价*3%、 4、商业房或公司产权:总价*3% 5、2014年5月起,取消农业户口首购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税政策。 二、卖方:增值税及附加 普通住宅:总价*5.6% 144平米(套内120)以下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增值税,满2年的免征。 144平米(套内120)以上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增值税,满2年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 附加是指城建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三、卖方: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总价*1%或(总价-成本)*20% 受赠或继承所得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 购买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 法律规定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 第十条对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依法继承或受遗赠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盐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执行最低补偿标准的被征收人,可在政府指定地段购买50平方米左右的小套型安置房,50平方米以内的房款以房屋征收补偿费抵冲,不足部分由征收申请人支付;超过5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超面积价格购买,由被征收人支付。 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出售继承房屋的,需要交纳的税费是比较多的,包括契税、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等,具体的费用可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税务局查询。 该内容由 张念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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