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我国取消农业税的意义
释义
    取消农业税的意义: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取消农业税主要有以下的意义:
    1、是对农民的一种解放
    在中国,农业征税、缴税成本太大,这种成本有时候甚至超过了税收本身。以农业税为载体,派生出从农民、农村、农业摄取剩余的税费的品种多得令人眼花缭乱。农业税的取消,使这种到处向农民伸手的体制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更为重要的是,现行的农村税制,是在城乡二元结构下设立的。这种两线并行的税制结构,再加上城乡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对中国农民形成了极不公平的税收负担。中国由7%的主税及其20%的附加合成的农业税税率达8.4%.据了解,对特定人群进行税收,这种情况只有在中国才存在。因此,取消农业税政策的提出,更多的是一种制度性的变化,是中央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政策做出的重大调整,是对农民在税负上与城市居民平等地位的恢复。
    2、是一项巨大成果
    四百亿的农业税虽然只占国家税收总额的百分之二点几,但今后这笔税收不但没有了,国家还要从财政中拿出一笔钱来支付农村基层的财政开支,这在以前即使想做也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农业税的取消,一方面意味着中国经济结构在升级的过程中,农业的比重正在逐步降低;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国已完全具备了取消农业税而不至于影响国家全局发展的经济能力。
    对小区域经济中的财政税收结构的影响是最大的,特别是县域经济。对于许多农业县、农业区域来说,财政税收中的农业税仍然是很大的比重。
    农业税的取消,使得这些地方的财政税收结构面临着重大的变革,并进而将影响到更大的区域甚至是国家财政税收结构的变革。因此,取消农业税,实际上是对财政税收结构、小区域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甚至是国家宏观经济结构的深刻变革的开始,意味着我们的改革已开始走向最艰巨的领域。取消农业税以及中央政策向“三农”倾斜,并不损害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的利益。相反,还将最终促进城市的进一步发展。一个浅显的道理:全国13亿人中的9亿多农民增收了,消费水平提高了,必将促进城乡市场的畅旺,拉动内需,城镇的生产、销售和消费等环节也将随之步入良性循环,进而加快城市工业化的步伐。同时,城乡差距的缩小,还会促使农村社会更加稳定,并有助于全社会的稳定。一句话,中国的改革,都是从解放农民开始的。没有富裕的农民,就没有富裕的中国;没有农村的稳定,就不可能有一个稳定和谐的中国社会。
    有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取消农业税的意义主要体现在缓解农民的压力,就以前农业税的征收来看,在国家征税之后,不仅给农民带来了生存上的压力,征税的机关所支出的费用有时还会高于征收的费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1983年1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以后,各地都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强农林特产农业税(以下简称农林特产税)的征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一些地区对征收此税的意义认识不足,至今尚未认真组织征收;有的地区虽然征了此税,但税率和核定的计税收入偏低,税收流失较多。为了调节农林特产生产的收入,平衡农林特产与粮食和其他经济作物的税收负担,稳定粮食生产,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全面征收农林特产税,并对征税办法作若干改进。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征收农林特产税意义的认识。征收农林特产税,对于调节种植业与养殖业的收入,调节种植业内部不同作物的收入,指导种植结构的调整,促进农业生产的协调发展,特别是对保持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把全面征收这项税收作为合理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进一步理顺农业收入分配关系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好。
    二、全面征收农林特产税。目前尚未开征的地区要立即组织征税。凡属规定的应税产品收入,必须依法全面征税。除经国务院和财政部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决定减税、免税或者暂缓征税。已开征地区要对过去的减税、免税和暂缓征税进行认真清理,凡不符合规定的,应即恢复征税。
    三、扩大征税范围。除1983年《国务院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已明确征税的各项农林特产收入外,考虑到近几年果用瓜和海水养殖生产有较大发展,为了平衡税负,现决定将果用瓜和海水养殖产品收入列入征税范围。
    四、改进计税办法。农林特产税按照产品实际收入计算征税。各地要严格核定计税产品的实际收入,对过去核定偏低的,或者比照粮田评定常年产量征税,负担过轻的,都要按照实际收入重新核定。
    五、对大宗农林特产收入实行统一税率。从今年起,对下列农林特产收入实行全国统一税率:海淡水养殖收入为10%,其中水珍品为15%;水果收入为10%,其中柑桔、香蕉、荔枝、苹果收入为15%;果用瓜收入为10%;原木收入为8%,对森工企业暂缓征收。其它应税产品收入的税率不得低于5%。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对少数获利大或挤占粮田的产品收入,可以适当提高税率,但最高不超过30%。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还可以随同农林特产税,征收不超过纳税人应纳税额10%的地方附加。
    六、对农林特产税单独分配征收任务,列入地方预算。在保证完成中央核定农业税征收任务的前提下,农林特产税新增收入全部留给地方,主要用于发展农业,中央不参与分成。地方各级的分成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七、切实加强农林特产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农林特产税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有关征收管理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司法、工商管理、商业、银行、交通、铁道、民航、邮电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财政机关依法征税。各级财政机关要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和督促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要抓紧建立健全农业税征管机构,充实征收力量,确保国家税收任务的完成。
    以上通知,请即贯彻执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2: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