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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力设施受什么保护
释义
    按照如下文件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单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颁布日期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八日实施日期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八日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1千伏以下1.0米1——10千伏1.5米35千伏3.0米66——110千伏4.0米154——220千伏5.0米330千伏6.0米500千伏8.5米。
    铁路、公路、水利、通信、航运、城市道路、桥梁、涵洞、管线及其他公共工程设施建设不得危及电力设施的安全。确需拆迁、改造电力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就拆迁、改造及费用等按照国家有关电力建设标准与电力设施产权人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擅自施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设电力设施应当与周围已建成的公共工程设施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拓展资料: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电力设施妨碍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与其产权人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擅自施工造成损害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9条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电力设施器材。违反收购或出售电力设施器材的规定,非法收购或出售电力设施器材,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或实物,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公安机关亦可以依法追缴,并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直至取缔;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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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3: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