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应对对方不让探望的情况? |
释义 | 法律规定了拒不履行探望权的个人和单位可被法院强制执行,但不能对子女进行强制执行。子女满10岁时应征求其意见,不同意时不应强制执行。离婚后,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子女,可通过居委会协商,如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建议优先协商处理,以保护孩子的利益和健康发展。 法律分析 “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 因此,法律规定:“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因此,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子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子女,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出于对孩子利益的考虑,建议最好还是协商处理,以免给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影响其健康发展。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协助行使探望权裁定的个人和单位,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然而,由于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不当的执行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因此,法律规定了对于子女的探望行为不得进行强制执行。此外,如果子女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征求其意见,不得强制执行探望权。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子女,可申请强制执行,但建议通过协商解决,以免给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影响其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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