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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杭州西湖单双号限行时间
释义
    杭州西湖单双号限行时间
    法律分析:
    1、实施时间:全年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双休日如遇调休,以国务院规定为准)的8时30分至17时。2、实施范围:北山街—环城西路—湖滨路—南山路—玉皇山路—玉皇山隧道—南复路—凤凰山路—虎跑路—之江路—梅灵南路—梅灵隧道—梅灵北路—天竺路—灵隐支路—灵溪隧道(北至马家坞路口)—灵溪南路—灵隐路—玉古路—玉泉路—灵隐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其中,北山街(保俶路——环城西路段)、环城西路、湖滨路、南山路(解放路——万松岭路段)、南复路、凤凰山路、虎跑路(之江路——凤凰山路段)、之江路、梅灵南路(小牙坞——之江路段)不在此限制范围内。3、限制措施:在实施时间段内,凡悬挂小型车号牌(蓝牌,含个性化牌照、临时号牌)的机动车辆,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与公历日单双号不一致的,禁止在实施范围内通行,即小型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3、5、7、9的,在奇数日通行;2、4、6、8、0的,在偶数日通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限制通行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大气污染防治法》九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县级以上政府在特殊情况下启动应急预案的权力,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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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6: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