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准妈妈在生育期间产生的费用,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对于新生婴儿在出生前就死亡的情况,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准妈妈在生育期间因妊娠、分娩及产褥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休养津贴等,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胎儿在出生前死亡的,视为未出生。 3.《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条规定:国家鼓励并支持计划生育,保护妇女的生育权益。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上没有对新生婴儿出生前死亡的情况明确规定,但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准妈妈在生育期间的费用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因此,如果该费用已经发生,则可以申请生育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