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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内蒙古2022年新电费收费标准
释义
    内蒙古2022年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政策。2022年在国家规定加价水平提高30%后的加价标准为,列入自治区落后产能的限制类企业(生产设备)每千瓦时加价0.13元,淘汰类水泥、钢铁企业(生产设备)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52元、0.65元,淘汰类除水泥、钢铁的其他行业(生产设备)每千瓦时加价0.39元。
    第一档电量 (月用电量为170千瓦时及以下):不满1千伏为0.415元/度、1-10千伏为0.405元/度。
    第二档电量(月用电量为171-260千瓦时):不满1千伏为0.465元/度、1-10千伏为0.455元/度。
    第三档电量 (月用电量为261千瓦时及以上):不满1千伏为0.715元/度、1-10千伏为0.705元/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第五条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用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第六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电力事业。
    第九条国家鼓励在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在研究、开发、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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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5: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