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预付账款是资产。 预付账款是企业的资产。企业预先付给供货单位的货款,但还没确认支出,还是企业享有控制的,而对于购货单位来说,在这段时间内,形成了对供货单位的应收债权,只不过收回债权的方式不是收回货币资金,而是收回货物而已,而债权就属于资产。 预付款的特点包括: 1、预付款的数额没有任何限制; 2、预付款属于主合同给付金额的一部分,具有一定的承诺作用; 3、预付款在性质上属于清偿行为; 4、预付款无双向或单向担保的效力。 综上所述,预付账款是资产;是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者货币等价物的方式向供应单位支付相关的款项,但是还是由企业享有控制的,属于是享有对方提供的商品劳务的权利,所以是属于资产类的科目。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七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第十八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