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护栏归哪个部门管 |
释义 | 1.马路的护栏(隔栏)属于道路附属设施,由公路管理部门进行维护和管理。 2.如果遇到道路隔离护栏设置不合理的情况应当在国土部门走信访程序。也可以向地方政府或信访部门递交上访材料,不过一般还是会转到国土部门处理。如果市民发现装上护栏之后,路段会比之前拥堵,可以打电话到3131731进行投诉。交警会按实际情况拆除。如果市民私自毁坏或者拆除护栏,最高可以罚款2000元。造成更大危害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护栏也属于公路附属设施之一。一旦出现了损坏行为,应及时报告给公路管理机构。 公路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许可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的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的行为; (二)许可超限运输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三)管理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管理公路施工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项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七)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前款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第五十三条 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七十一条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处理危及交通安全的,还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公路管理机构到场调查处理。 第七十二条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工具的,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工具,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公路管理机构对被扣留的车辆、工具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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