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情形有: 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 2.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 4.企业破产、停产、转产,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二、集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程序 集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程序如下: 1.一方提议,向对方说明需要变更或解除的理由; 2.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3.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4.报登记机关备案。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建议或答复,应在集体合同规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在特殊情况下,如工会解散、企业破产、不可抗力的现象发生等,允许无过错的一方单方面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三、集体合同的期限有限制吗 集体合同的期限是有限制的。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规定,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