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移财产的方法有什么 |
释义 | 转移财产的方法有: 1.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2.未经一方同意,私自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他人名下、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将同居期间至结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或建造的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等。 3.私自开立银行账户,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到一方不知情的银行账户名下。 4.私自在外将夫妻共同持有的股份转移给他人,并成为隐名股东。 一、现在起诉离婚可以查到转移的财产吗 离婚前转移财产,法院一般是可以查到的。要想避免,就得先了解在一般情况下别人是用什么方法转移夫妻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不仅限于三子(房子、车子、票子)、家具和首饰等固定的资产;而且程向多层次及多元化,如金融资产(股权、期权、股票等);如无形资产(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其实离婚转移财产根据财产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转移方式,并且方式也是多种,以下介绍常见的四种:1、转移存款。这种转移比较简单,一般会设立新的账户,通过长期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的账户存在,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有些更彻底一些,直接拿出现金来操作。2、用私下赠予财产转移,这种需要人配合,但对于转移的人来说风险也是很高的。3、转移房产。一般是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这种方法表面上看并不是很高明,因为在整个交易过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查就知道,而且历时比较长,但它有个很好的长处就是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套取大量现金,并寻找消耗的理由进行掩饰。4、转移公司资产或股权。有转移公司流动资金、制造虚假“借款”等,具体说来就是将自己所占股权化小或化零,造成没有股权或甚至欠外债的表象,相对于其他的,公司类转移,可以说是技术性比较高,而且操作空间比较大。 二、怎样认定离婚前转移财产 认定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包括以下两类: 1、积极转移财产的情形有,转移已有存款;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私自出售房屋;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2、消极转移的情形一般有,制作虚假的欠条;虚报开支;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离婚前转移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认定包括转移已有存款、私自出售夫妻共同财产、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等行为,有恶意转移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判决少分或者不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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