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慢病医保怎么办理流程 |
释义 | 异地慢性病医保办理流程如下: 需提前在参保地完成试点病种待遇资格认定,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持就医地支持的就医凭证,在本人选定的可开展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实名就医;在挂号、就诊、结算等环节,参保人员应主动表明就医身份和享受待遇的病种种类。 1. 本次试点门诊慢特病包含哪些? 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五个病种。 鉴于各地门诊慢特病政策不尽相同和门诊慢特病就医结算的复杂性,为有效解决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政策、经办管理和信息化等方面堵点、难点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稳妥推进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工作。本次试点只纳入了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 2. 试点人群范围是什么? 在参保地已完成试点病种待遇资格认定,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了门诊慢特病异地直接结算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 3. 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的报销政策是什么? 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待遇支付政策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执行就医地政策;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4. 参保人员如何进行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就医? 参保人员就医时,需提前在参保地完成试点病种待遇资格认定,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持就医地支持的就医凭证,在本人选定的可开展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实名就医;在挂号、就诊、结算等环节,参保人员应主动表明就医身份和享受待遇的病种种类。 办理门诊慢特病 跨省直接结算流程 21001640170846280 【在参保地进行资格认定】在参保地完成试点病种待遇资格认定。 【参保地办理备案】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具体备案流程需咨询参保地)。 4976164017084646579471640170846802 【就医地试点医院就医】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的试点医院进行就医。 【享受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48391640170847258 注:全国各统筹地区门诊慢特病范围存在差异,参保人员所患疾病是否属于门诊慢特病需依据参保地医保规定确定。 5. 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城市有哪些? 国家医保局要求在2021年底前,全国各省(市、区)至少有一个统筹区实现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试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实时更新,可到“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线上查询。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 二、主要措施 (三)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统称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针对门诊医疗服务特点,科学测算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并做好与住院费用支付政策的衔接。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不断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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