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人代表有以下职责:1、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2、对法人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3、接受法人和有关机关的监督;4、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