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