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针对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迅速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以最高困蔽领导为组长、以下属各领导为小组、以精干成员组成的组员。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预案,周密部署各项应对措施,设立工作小组,全面、高效、有序地落实各项救灾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升则四级,分别用红色、橙吵尺棚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