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可以,申请换领新式黄色号牌,新车主必须到现场办理;五城区内电动自行车采用新式号牌,分为黄色和蓝色两种,实行分区域通行管理;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 法律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 第二条 第一款 免费换发新式号牌。结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正式实施,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启用电动自行车新式号牌,对存量电动自行车进行重新登记上牌,自本通告正式施行之日起,设置6个月的更换号牌过渡期,逾期未更换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公告牌证作废,不再更换新号牌,且不得继续在道路上通行,在回收补偿政策期内可以办理回收补偿。同时,过渡期内允许办理原号牌转移登记(包括个人之间车辆转移登记、单位车辆转移给个人)。市民需携带身份证、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原有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车辆到指定地点办理。换牌服务点与回收补偿点联合设置,方便市民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