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机动车扣3分的违法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3)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4)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5)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驾驶证扣3分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驾驶证扣3分的违法行为有这些: 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第八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九条还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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