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国家: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2012年由东盟发起,历时八年,成员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共15方而制定的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签署,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成员国包括: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 开放市场、密切经济合作关系,是各国应对世界经济形势中不利因素、寻求新发展的举措,是各国发展和巩固国际关系、提升国际影响力的举措。然而,开放市场对各国产业有利有弊,权衡利弊是开放市场的必然要求。各国需要将开放市场的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结合,将开放市场给产业带来的承受力与产业升级的可能性相权衡,将开放市场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否则难以达到开放市场的预期目的。 在当今世界中,制定一个什么样的规则,共同签署多边自贸协定,组建经济共同体,相互开放市场,形式多种多样,各国有自己的选择是否加入。加入哪个自贸组织,是要考虑是否符合本国利益,同时兼顾其他成员国利益;是两厢情愿、你情我愿,平等协商、互利互惠。强扭的瓜不甜,应注意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原则。要考虑到组建自贸组织的可行性,相互间开放程度不够,则加入意义不大;开放程度过大,加入条件过高,脱离实际,则实施起来的难度也大。 虽然签署自贸协定,均能促进成员国之间经济合作和政治关系,然而,如果过分以政治目的为主的自贸协定,则将违背自贸区的经济规律,扭曲正常的经济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