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解约之后,如果原单位有人事存档权,直接从原单位调出;原单位没有人事存档权,从原单位在人才中心或职介建立的集体存档户中调出。从原单位集体存档户中调出档案,需要原单位开具同意调出的确认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