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视听资料,既不属于言词证据,也不属于实物证据,是单独的一种证据种类。视听资料一般划分为实物证据。若在侦查当中视听资料作为记载的是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的过程,则该视听资料为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理所应当应为言词证据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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