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租赁合同解除后,未完成的装修工程应当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1.《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退还对方已经收到的财产,并赔偿由于拒绝返还该财产所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零五条 消费者与经营者订立的商品或者服务合同,消费者可以随时通知经营者解除合同,但应当支付已经供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等价款。 2.《物权法》 第十九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不得转租、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装修改建等限制性条款(以下简称限制条款)。限制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序良俗。 第五十九条 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被依法解除的,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返还房屋,并支付应当支付的租金、物业费等费用。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质结算,不得要求增加劳务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等。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协商处理未完成的装修工程,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据合同法、物权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返还房屋,并支付应当支付的租金、物业费等费用,同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