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开了就有。 公司对公帐户分为四类: 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及专用账户。 其中: 基本账户一个公司只能开一个。 其他的,例如: 一般账户,一个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立多个,没有数量限制。 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规定: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但是可以开立多个一般账户,如果另外还要开一个可以取款的账户,而且资金方有一定的专门用处,那么你可以在该行申请办理一个专用账户也是可以取款的。 法律客观: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