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最新的申请条件 |
释义 |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规定:需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当月还清后次月才可贷款;首付比例一般不低于60%;无不良信用记录,稳定工作与收入,有偿还能力。 法律分析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有: 1、申请贷款时,应当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2、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 3、第二次贷款的首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60%; 4、个人征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 拓展延伸 最新申请条件变更通知 根据最新的通知,我们特此通知您,申请条件已经发生变更。为了确保您的申请顺利进行,我们建议您及时了解并适应这些变更。新的申请条件可能涉及文件要求、资格标准、申请流程等方面的调整。请您详细阅读最新的申请条件,并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我们的相关部门或咨询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支持与指导,以确保您的申请顺利进行。 结语 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根据最新通知,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申请条件已发生变更。为确保您的申请顺利进行,请及时了解并适应这些变更。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支持与指导,确保您的申请顺利进行。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的相关部门或咨询专业律师。谢谢! 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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