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央十八大八项新规定:一、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二、严格控制各种会议、整顿党风;三、严格控制各种庆典活 动;四、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挥霍 浪费;五、严格控制用公款安装住 宅电话或购买移动电话:;六、严格 控制各种检查,禁止形式主义的评比和达标活动;七、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 小汽车;八、严格管理公费出国 (境)。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第三条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第四条 制定党内法规,主要就以下事项作出规定: (一)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组成、职权职责; (二)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体制机制、标准要求、方式方法; (三)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监督、考核、奖惩、保障; (四)党的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监督。 凡是涉及创设党组织职权职责、党员义务权利、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只能由党内法规作出规定。 |